《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于何时并在哪些地区

游戏之家 游戏资讯 2024-12-04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定于2021年10月1日在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和海南省先行试点实施。2021年9月9日上午,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北京召开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规范管理试点工作启动会,正式发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定于2021年10月1日在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和海南省先行试点实施。

2021年9月9日上午,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北京召开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规范管理试点工作启动会,正式发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定于2021年10月1日在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和海南省先行试点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曾益新,科教司监察专员刘登峰、副司长顾金辉,医政医管局副局长李大川,科教司二级巡视员王锦倩、重大专项处副处长柴慧婷等出席会议,就开展试点工作给出重要指示。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院长助理李宁、科研处副处长杜君参加此次会议。

管理促进发展

《管理办法》中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均应通过科学性审查和伦理审查。在研究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研究对象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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