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租房子吗

游戏之家 游戏资讯 2024-12-03
义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第八条 规定: 下列情形,可部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一)购买浙江省内自住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起二周年内,或领取《契证》起一周年内;  (二)购买政策性住房的,自签订协议(取得资格)并交完相当于首付的资

义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第八条 规定: 下列情形,可部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一)购买浙江省内自住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起二周年内,或领取《契证》起一周年内;

  (二)购买政策性住房的,自签订协议(取得资格)并交完相当于首付的资金起二周年内,或自办理产权登记起一周年内;

  (三)自建房的,自领取相应批准文件起三周年内,或自产权登记起一周年内;

  (四)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周年可提取一次);

  (五)一次性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在三个月内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六)在本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租赁住房的(每周年申请一次,每次提取一年的租金);

  (七)在本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租赁住房,按最低工资、最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本人缴存部分的;

  (八)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一周年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使用支出额大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办理销户提取。

  第九条

部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出,租房提取、还贷提取不能超过当年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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