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各类债权优先受偿顺序
企业破产后,各类债权优先受偿顺序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权益的公平保护。正确理解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对于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解析各类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
01 债权清偿顺位一览图
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债权人权益的保护主要分为四个层次:购房消费者的超级优先权、工程价款优先权、担保物权和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02 购房消费者的超级优先权
购房消费者的超级优先权是最优先的权益。这类权益并非传统的债权,而是基于物权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居住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购房人需满足三项条件:签订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所购房屋用于居住且无其他居住用房、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总价的50%。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进一步放宽了认定条件,如购房人所在市内无其他居住用房或购买的房屋面积符合基本居住需求,且支付的价款接近50%,同样认定为消费者购房人。
03 工程价款优先权
工程价款优先权紧随消费者购房人的超级优先权之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工程价款优先权专指工程款,不包括逾期利息、违约金等,且享有18个月的除斥期间。
04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优先顺位次于工程价款优先权。包括抵押权、动产质权、留置权等,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的优先顺位在建设工程价款之后。
05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破产财产首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则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06 破产债权的一般清偿顺序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为:职工债权、社保及税收债权、普通债权和劣后债权。其中,劣后债权包括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
07 其他:民办学校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民办学校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主要包括:退还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发放教职工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偿还其他债务。
版权声明:本文由上海权中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创或收集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